北京XXX有限公司与北京XXXX有限公司关于XXX项目之财务顾问协议年月日12本《财务顾问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北京XXX区XXXX签署:甲方:X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XX住址:XXXXXX乙方:北京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XXX住址:XXXXXXXXXX鉴于:1
甲方现有融资需求,特委托乙方担任其财务顾问,负责为甲方的XXXX项目向单一或组合型投资人寻求融资并全权安排融资事宜(以下简称“项目融资”)
乙方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具有为甲方提供所需服务的能力,并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的XXXXXXX项目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
乙方按照甲方的需求为其安排项目融资事宜,现乙方给甲方安排了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基金”或“投资方”),XXXX有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拟发起设立有限合伙制基金(简称“有限合伙基金”),对甲方进行投融资
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为其XXXXX项目融资财务顾问,具体委托事项如下:1
1真实、完整地向甲方物色并介绍投资方(包括XXXX基金或其他经过甲方确认的替代方),为甲方设计具体项目融资方案;1
2对前期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甲方整理并向投资方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1
3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31
4根据甲方项目具体情况,制订谈判方案,陪同甲方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甲方回答投资方的问题
5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并促成甲方与有关方面签订融资协议书、投资协议书或其他类似法律文件(以下统称“投资协议”)
第二条委托期限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2年;即自2012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