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务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崔杰历史学院200730950070摘要
1993年,我国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一批规定和细则
由此,我国公务员管理的主要环节已经基本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005年4月通过、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随后出台的一系列配套法规标志着中国公务员制度法治化在立法层面的完成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法治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改革开放以来,依法治国逐渐成为中国政治高层和普通民众的共识
不管施行过程中的执行力度及实际约束力如何,在30余年的改革进程中,立法机构确然在此方面做了很多努力,很多领域的立法工作成效显著,完善了中国的法律体系
我国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中机构最多、人数最众的部门,承担着政府中最多的行政任务,其行政权是政府管理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最重要的国家权力,是与人民切身利益最密切的权力,也是最容易被滥用的权力
近年来官员贪腐现象甚巨,且贪污受贿额达到令人惊愕的程度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作为“国家干部”进行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行以分类管理为重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对过去大一统的“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将党政机关干部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区分开来,党政机关实行公务员制度,国有企业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事业单位实行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
公务员制度的逐渐法制化就是试图在立法层面上将其逐渐推向规范,打破人治,健全法治
本文试从这一角度梳理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法制化历程
一《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与中国公务员制度的初步法治化《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上通过,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直到2005年底,这项条例都是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规范条例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实现依法行政
在实施依法治国的战略第1页共26页中,健全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