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范围:土石方挖、装、运、填、平、压实
(四)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五)本合同土石方工程量为6
(六)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在项目范围内按本合同工程范围实施综合包干单价12/㎥结算
全部工程总造价约为人民币¥:78万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万元整
以上价格含税金
(七)遇需破碎石方按包干价25元/计算
石方破碎需甲方现场确认
㎥第二条工程期限项目进场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工程质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第四条工程价款结算1、按月进度工程量支付,支付到总工程价款的50%,剩余50%工程款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后3个月付清
乙需将月进度工程量报甲方审核,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支付款项
2、工程余款50%,即约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390000
00元),在工程完工乙方编制结算书交甲方审核同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结余的尾款甲方须在3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每次付款前乙方开具合格税务发票
最后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地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甲方不负责由此引起的乙方误工或停工损失及甲方已标明第三方附着的损失,未标明第三方损失由甲方承担
但甲方有责任尽量提供详实相关资料
2、甲方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