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
1.0.3幼儿园的规模应符合表1.0.3-1的规定,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宜符合表1.0.3-2的规定
表1.0.3-1幼儿园的规模规模班数(班)小型1~4中型5~9大型10~12表1.0.3-2托儿所、幼儿园的每班人数名称班别人数(人)托儿所乳儿班10~15托儿班小、中班15~20大班21~25幼儿园小班20~25中班26~30大班31~351.0.4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满足使用功能要求,有益于幼儿健康成长;2保证幼儿、教师及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并具备防灾能力;3符合节约土地、能源,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
1.0.5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基地和总平面3.1基地3.1.1托儿所、幼儿园建设基地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1.2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建设在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基础设施完善的地段;2不应置于易发生自然地质灾害的地段;3与易发生危险的建筑物、仓库、储罐、可燃物品和材料堆场等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4不应与大型公共娱乐场所、商场、批发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相毗邻;5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6园内不应有高压输电线、燃气、输油管道主干道等穿过
3.1.3托儿所、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500m
3.2总平面3.2.1托儿所、幼儿园的总平面设计应包括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管网综合等设计
总平面布置应包括建筑物、室外活动场地、绿化、道路布置等内容,设计应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