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行为,维护收费公路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收费公路是指经批准依法收取公路车辆通行费的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
政府还贷公路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使用贷款或者有偿集资款建成的公路
经营性公路是指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或者有偿受让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
本条规定的收费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通行费)的收取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通行费的收取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类管理、精简高效、规范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可以决定由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行使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省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取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通行费收取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价格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通行费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财政、审计、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通行费收取、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收费站设置第七条设置通行费收费站应当坚持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兼顾效益、总量控制的原则
第八条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以及通行费收费站的设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收费公路上,不得设置旨在实行内部票据监督的停车验第1页共5页票点(站)
第九条设置收费站,应当向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一)营业执照或者事业法人登记证;(二)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三)公路建设项目竣工财务总决算;(四)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报告和试运营批准文件;(五)贷款、集资或者经营性公路的批准文件;(六)收费站具体位置、收费标准与收费期限测算方案;(七)法律、法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