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材料的验收程序公路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于年初制定年度竣工验收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竣工验收工作
列入竣工验收计划的项目,项目法人应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竣工验收委员会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
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接管养护等单位代表参加竣工验收工作,但不作为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
二、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通车试运营2年以上
(二)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全部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三)工程决算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四)竣工文件已完成“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的全部内容
(五)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六)各参建单位完成工作总结报告
(七)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三、竣工验收准备工作程序(一)公路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项目法人应按照公路-1-工程管理权限及时向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二)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验收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组织现场核查
审查同意后报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以上文件齐全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由负责竣工验收第1页共3页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知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开展质量鉴定工作
(四)质量监督机构按要求完成质量鉴定工作,出具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并审核交工验收对设计、施工、监理初步评价结果,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五)工程质量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项目,负责竣工验收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四、竣工验收主要工作内容:(一)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
(二)听取公路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三)听取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