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排查治理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规章制度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1,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卫生防治主体责任,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危害承担责任
所有劳动者享有依法维护自身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2,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
4,及时,如实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并接受监督
5,将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按规定应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和在醒目位置设置中文警示标识
6,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7,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并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8,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组织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落实各项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健康档案
10,制定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1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防护用品发放和防护设备维修管理制度1,为作业人员发放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2,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第1页共3页用品
3,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管理制度,保证劳动防护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用人单位应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劳动防护用品
4,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检修,并定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