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销效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效期、滞销商品管理,避免造成库存积压及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经营商品的管理
第三条名词解释(一)有效期
指商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其质量的期限
(二)近效期
据商品总有效期,剩余有效期不足一定时间标准的商品,具体标准参见十一条规定
(三)过效期
有效期在1个月以内的商品为准过效期商品,超过有效期的商品为过效期商品
(四)滞销商品:指一定时间段内无销量或销量小于该期间段内商品库存总量20%的品种(季节性品种和医疗机构所用的急救品种除外,季节性品种如:冻疮膏、霍香正气水等,急救品种如:碘解磷定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等
)(五)报损商品
指由于商品过期、包装破损等原因造成商品质量不合格或不合法,不能满足规定要求而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商品信息部职责商品信息部是公司效期商品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定期汇总、统计公司效期、滞销商品情况,组织制定效期、滞销商品处理意见;(二)对不可退换的近效期商品销售,制定促销方案,并报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提交门管部实施;(三)对不可退换货的近效期商品,负责门店间的库存调剂、调拨工作
第五条门管部职责第1页共8页跟踪门店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销售情况,督促门店开展近效期、滞销商品陈列、销售;第六条门店职责(一)定期开展效期、滞销商品清查,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二)按要求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退仓,进行效期商品、滞销商品催销
第七条其它部门职责(一)采购部
合理控制库存,联系供应商办理滞销商品、近效期商品退换货或促销事宜
(二)仓储部:控制效期商品入库,对库存效期商品进行养护;按要求提交效期商品、滞销商品清单;按要求进行效期、滞销商品处理;(三)质管部
监督全公司门店、仓储部效期商品处理情况
第三章滞销商品管理第八条滞销商品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