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井下带班管理制度的通知公司属各单位、各部门:为了强化公司井下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井下带班干部和被查出隐患的责任单位;2、井下带班领导执行矿长的权利,承担井下矿长的责任
3、金川矿业有限公司参加带班领导为:1)公司领导:公司副总以上干部2)金川煤矿:金川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3)塔什店煤矿:塔什店煤矿副总工以上干部4、领导带班天数:董事长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下井天数不少于6天;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非生产副总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1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4天;总经理、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两矿各带班2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8天;矿长每人每月带班天数不少于6天、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0天;两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每月带班不少于10天,每月下井不少于12天,并按值班表带班;公司机关非生产部门副科以上干部(男性)每人每月下井不少于2天(除年龄在50岁以上,身体不适应者,由医务所出具证明,矿长批准)
两矿生产部门副科级、正科级领导无带班权限,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4天;两矿生产部门技术员每月下井天数不少于12天
5、公司非安全生产领导(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下井带班时必须由一名生产部门副科级以上领导陪同带班,由两矿调度室安排
公司领导不享受带班津贴,陪同带班的领导第1页共14页享受带班津贴
6、领导带班时间:早班8:30-16:30;中班16:30-23:30;夜班23:30-8:30
严格执行井下现场交接班,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内容包括井下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