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的风险转移制度透析摘要:国际贸易中的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在研究风险转移制度时必须关注三个核心问题:其一,风险转移的前提条件;其二,风险转移的时间;其三,风险转移的后果
关键词:国际贸易货物买卖风险转移现代国际贸易的货物交付过程比较复杂,往往涉及跨国的运输,货物在途时间一般较长,因此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更大,比如盗窃、火灾、沉船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这些致使货物遭受毁损、灭失的风险应如何划分,应由谁来承担,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极为关注的问题
一、风险转移概述国际货物买卖中的风险仅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而不包括违约风险
风险应当具有以下特征:其一,风险的不确定性
是否发生,发生的时间以及后果都是不确定的,风险仅是一种可能性
其二,风险的发生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风险是由意外事件导致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
如果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则应受其他制度调整
其三,风险问题仅仅涉及双方当事人间对货物损失的分配
风险转移问题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合同利益的实现,对买卖双方都十分重要
二、我国合同法中的风险转移制度我国《合同法》对风险转移的规定参考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相关规定,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交付主义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看出,我国立法采取的是“交付主义”;其二,·路货买卖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卖方出售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生效起由买方承担
”这与公约的规定第1页共3页是一致的
三、完善我国风险转移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明确相关法律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