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的管理有所依据,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二)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二、聘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新进人员事务处理流程的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办公室办理招聘录用事宜。第四条新进人员经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办公室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应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应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未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送交下列表件:(一)户口复印件及医院体格检查表。(二)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三)保证书及三个半月内半身免冠照片4张。(四)试用同意书。(五)人事资料卡。(六)其他必要的文件。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三)吸食毒品者。(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记录在案者。(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第1页共2页(六)品行恶劣,曾被开除者。(七)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第八条员工一经录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定“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九条本公司从业人员分八个职级。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