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制订商订协议1.2报价和投票文件?报价邀请?向供应商发送报价请求:RFI(信息请求单)RFQ(询价单)RFP(提案邀请);?通过预先设定的格式向多个供应商,传达询价请求;?标准询价单需载明的需求细节:?买方的详细联系方式;?在回复中使用的参考号以及日期(在该日期前回复)?所需货物或服务的数量和名称;?所需交货地点和日期;?买方的标准(和任何特殊要求)采购条款和条件;付款方式;?投标邀请?招标的含义:?向通过预审的供应商签发投标邀请(ITT)或合同投标邀请,买方从中拟选择提供最佳方案或最低价格的供应商;?一个采购过程,通过该过程潜在供应商应邀提出一个明确的供应规定货物或服务的价格要约和条款,接受后它们将成为后续合同的基础?一般需要合同超过某个价值界限时进行?供应商应邀为合同推销自己?招标的方法?公开招标,将招标邀请广泛公布并对任何潜在投标人开放。?选择性招标,对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进行预审,并最终确定3~10个供应商参加投标邀请。?限制性公开招标,邀请有潜力的供应商合同竞价,但对这些供应商已根据招标人公布的限制条件进行部分资格预审?招标的过程(步骤):?编制详细规格和起草合同文件;?公布需求、投标程序;?发出资格预审调查问卷(仅限于选择性投标);?向响应人发出投标邀请和投标文件;?开标及评标?进行标后澄清、供应商信息验证和/或谈判(仅在需要时进行)?授予合同,向未中标人给出反馈。?评标的原则(内容):?最低价格或经济最有利;?买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将考虑规定的非价格标准;?必要时可进行标后谈判;1.3规格服务规格中的问题?服务的规格制定时注意问题?服务是无形的?服务是可变的?服务是实时提供的?许多服务仅在一些特定的地方可以实施?需要对服务提供所,所需的通行要求和相关问题的明示理解?较长合同期购买服务,原始规格要求可以发生变化?1.5条款?合同条款?明示条款:是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和认可的条款。1.明示条款最常见的例子是各方详细地规定规格、发货时间、运输和保险费用如何分担等。2.明示条款另一个例子是除外与免责条款,这类条款规定一方对于某种特定的违约将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有限的责任)?默示条款:是依据不成文法已被接受的法律规则。例如买方预计所提供的货物是质量合格并且适合某种用途的货物,不能孤立地看待一份合同中打印出来的条款与条件,采购方与供应商必须记住,他们可能具有在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指明的一些责任或权利。?条件条款(Conditions)是合同中的关键条款,违反了它可以被无过错方按实质未能履行协议的基本要素论处。?保证条款(Warranties)是合同中的非关键条款,违背这类条款不构成实质不履约,因此整个协议无需推翻。标准合同的优缺点:优点缺点减少制定合同的时间及成本(包括法律服务成本)。和协定的合同相比,对于势力较大的采购方来说,标准合同条款可能不是那么有利。避免重复(不过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稍加更改)可能没有包含符合采购方利益要求的特别条款或要求。行业模版合同被广泛接收,从而减少了谈判时间及成本。如果有大的修改变动,仍需要法律顾问。从设计上对双方都是公平的。需要花成本培训采购人员使用模版合同。第二章:协议中的法律问题有效要约:1.要约必须是对在合同中受约束意愿的确定的、不含糊的或无歧义的陈述2.它必须是要约人愿意受其约束的要约。一个要约是一个签订合同的要约,而不是进行进一步讨论或谈判的要约。3.它必须向受要约人加以成功传达,以至于他意识到它的存在。4.在受要约人承诺要约时,它必须是“开放的(仍有效力)。一旦一个要约被“关闭”(例如在一个预定结束日前)或撤消(受要约人取消)它不能再被承诺。标准合同的条款:协议双方在合同上的姓名和签字(通常包括一份已经阅读并理解所有条款的申明。)定义名称和词汇的定义,以避免在合同正文中重复使用长句子。一般性条款一般性协议条款关于改变、代替或者变化的条款:例如,除非另外签署书面协议,否则不可以对合同做任何变动。关于通知的条款:如何或用什么方式将与合同相关的通知发送出去。商业条款供应商及购买者的权利及义务。采购的标准条款,可能包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