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里水镇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充分利用和合理分配我镇有限的教学资源,促进我镇中小学办学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高,使我镇中小学教育能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
镇教育局负责对全镇公办中小学招生计划的统筹管理和对各校招生计划进行审核、协调和指导;镇教育局负责编制本镇各中小学招生计划
凡因生源问题需调整招生计划或招生地段范围的,须经镇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再作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招生批次在我镇居住、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非户籍常住人员,小学招收年满周岁的适龄儿童
各学校不得接收未满周岁的儿童入学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所在行政区域内申请入读公办学校
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我区公办学校属借读生,借读生分为政策性借读生和普通借读生两类
各中小学的招生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招收具有本镇户口的适龄入学儿童或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二批招收非本镇户2/9籍的政策性借读生(按附件一《非里水镇户籍政策性借读生申请入学证明材料一览表》要求执行)
()第三批招收非本镇户籍的普通借读生(在第一、二批招生完成后,学校仍有学位剩余的情况下才招收,按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从高到低拟定入读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名单
具体分值另见附件二《里水镇普通借读生家长(监护人)积分表》)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1、小学:报名时间:年月、日,地点为各公办小学
2、中学:报名时间:年月、日,地点为各公办初中
五、招生管理工作、各中小学要采取各种形式,做好招生的政策宣传工作,做到政策公开、办事公正
对社会和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
、招生录取工作在镇教育局的统一指导下,各校相互协调具体实施
各校必须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