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篇一: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镇(乡)合同编号: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承租方):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2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基本情况表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1
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
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3物),合计(大写:)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
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
四、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1
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
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
一次性支付:年月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