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篇一: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区(县)镇(乡)合同编号: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甲方(出租方):委托代理人:乙方(承租方):委托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2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标的基本情况及用途甲方将其承包的位于区(县)乡(镇)村组(社)的亩(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土地基本情况表二、出租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三、出租价款及支付方式1.该土地实际面积(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四至界限所丈量的面积)与登记面积(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所登记的面积)不一致的,双方约定出租价款按:□实际面积计算;□登记面积计算。2.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①货币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人民币元,合计人民币(大写:)元,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②实物支付:第一年出租价款为每亩斤(填黄谷、玉米或双方议定的其他实3物),合计(大写:)斤,以后递增方式及比例为。③其他:3.如果双方约定以实物或其他非货币方式支付出租价款的,甲方要求变更为以货币方式支付,乙方应当同意,并参照当地当年中等市场价格折算。四、支付时间双方同意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出租价款1.提前1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一年度的出租价款。2.逐年支付:本合同生效后天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第一年度的出租价款;以后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的出租价款。3.一次性支付: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出租价款。4.其他:五、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甲方在出租前对该土地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及在该土地上的青苗、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补偿标准、方式及时间为:六、土地交付方式及时间41.甲方按下列第()项方式将出租土地交付给乙方:①一次性全部交付。②2.交付资料:①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复印件(含红线图);②土地交付时的地形、地貌、土质、青苗、构(附)着物等情况的书面描述、图片等(经双方确认);③。3.交付时间为: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的收益。2.依法或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出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等行为。4.协调乙方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6.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依法享有承租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生产经营权。52.合同期内,改变合同约定主营项目,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4.合同期内,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5.合同期满后,及时向甲方交还承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6.九、合同到期后地上构(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合同期满后,甲方收回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乙方对该土地进行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构(附)着物等,双方约定处理方式、时间为:十、合同的变更、解除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2.乙方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使用流转土地,给该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3.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与经营,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4.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按期支付出租价款的,每延迟壹天,按应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62.甲方不按期交付土地的,每延迟壹天,按出租费用的%承担违约金;超过天仍未交付的,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