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重庆市国有产权转让合同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合同使用须知一、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重庆市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和《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制定的示范文本
合同条款均为示范性条款,供产权交易各方当事人选择采用
当事人可就本合同签订补充协议
二、为更好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权益,签订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严密
对于不涉及本合同条款所述情形的事项,用“本合同不涉及此条款”表示
三、出让方:指能够依法转让经营性国有产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受让方:指有权以有偿方式取得产权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五、企业性质:对应出让人、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所确定的类型填写
六、标的:可以是非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法能够进行转让的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经营性国有产权
七、出让价格:为当事人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的成交价格
国有资产的转让应依法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
八、职工的安置方式:按有关规定,应约定妥善安置出让企业职工的事项
九、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本合同经产权出让方、受让方、其各自的产权经纪会员签字或盖章后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自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企业性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代理会员:电话:法定代表人: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住所:法定代表人:职务:邮编:企业性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代理会员:电话:法定代表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营性国有产权转让暂行办法》、《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