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说明一、《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第一册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31-2015)、《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以及现行有关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国家产品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并参考了行业、地方标准及代表性的设计、施工等资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
三、本定额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编制和审核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是按正常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程度和合理的劳动组织及工期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人工、材料、机械消耗水平
本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除规定允许调整外,均不得调整
五、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一般风险费
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见下表:定额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序号费用名称计费基础定额人工费+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定额人工费定额综合单价1+2+3+4+5+61+2+3+4+5+61定额人工费2定额材料费3定额施工机具使用费4企业管理费(1+3)×费率1×费率5利润(1+3)×费率1×费率6一般风险费(1+3)×费率1×费率(一)人工费:本定额人工以工种综合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定额人工按8小时工作制计算
定额人工单价为:土石方综合工100元/工日,建筑、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