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值长工作票审批管理制度工作票审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证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提高设备健康水平,安全顺利地做好设备的检修工作、值长应积极安排、督促检修消缺,并严格审核批准工作票,保证工作的各项安全措施齐全、安全可靠,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二、工作票的受理:1、计划性检修工作(提前一日提票);2、临时性消缺工作;3、领导安排工作;4、下列工作票可以拒绝受理;(1)、票面缺损、涂改、填写格式不正确的工作票;(2)、无工作票签发人(夜间消缺除外),运行班长签名的工作票;(3)、设备改造、系统更改无变更申请的工作票;(4)、进行试验性工作,无试验措施或无有关领导审批的工作票。三、工作票的审批:1、批准厂部安排的计划性检修工作;2、批准当班可以完成的临时性消缺工作;3、当班不能完成的消缺工作、公用系统、设备的检修工作、影响主机出力的检修工作,主要备用辅机的检修工作须经、值长室、部门领导、生产副总同意后方可批准;4、动火工作票按公司《防火重点部位动火管理标准》相关规定执行;5、主设备重要保护的检修工作须经总工同意后方可批准;6、涉及调管调备的临时性消缺工作须汇报有关领导,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批准。四、工作票工期:1、计划性的检修工作按部门、公司安排的控制工期批准;第1页共2页2、主设备的大、小修应按照公司制定的网络图,根据检修进度,后期的试转,试验安排时间批准;3、计划性的设备检修工作,电气部分的工期至少应提前于机械部分一天;工期为一天的,电气应提前半天;4、调管电气设备的检修工作,应预留不少于两小时的操作时间;5、影响主设备运行的突发性消缺工作,经有关领导同意,按事故抢修批准;五、工作票的许可:1、调管设备的检修工作须经调度许可,由值长通知到相关专业后方能许可开工;2、电气二种工作票应在确证外围专业安全措施已可靠执行后,由值长通知电运专业开工;3、涉及生产区域外的设备系统检修,须由相应专业做好安全措施后许可开工;六、其他:1、审批后的工作票应在《值长工作票登记本》中进行登记,登记后根据开工时间送交对应专业运行班长;2、对在批准工期内不能完工的工作票应办理延期手续。工期一天的工作应提前2小时办理延期手续,工期2天及以上的工作应在批准工期期限前一天办理延期手续;3、得到运行班长汇报工作票结束后,应在《值长工作票登记本》中进行相应登记;4、对已批准而因故未执行的工作票,应在《值长工作票登记本》中注明“未执行”。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