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轻工业工作制度汇编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委的集体领导,进一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不断提高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府决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总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基本原则㈠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
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重大问题必须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在集中指导下民主,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㈢在党委会上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一员,委员和书记都有权发表个人意见,可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党委没有作出新的决定前,不得有任何违背集体决定的行为
二、议事范围凡是下列问题均要提交党委讨论决定:㈠传达和研究贯彻市委、市府及上级的方针、政策、指示和决定
㈡研究总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及组织、作风、廉政等建设的规划、任务及措施
㈢根据党的中心工作,研究对下属党支部进行指导等事项,定期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
㈣研究内部机构改革方案、编制、干部任免、人事安排、考核奖惩及管理措施等事项
㈤下属企业党政领导职务的任免以及下属党支部的建立、撤销、合并和新党员的审批
㈥总公司经济发展、企业改制中长期和年度规划,企业改制等重大问题
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方案和重大资金收支项目的确定
㈧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程序第1页共19页党委对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按照“提出议题——调查研究——拟定方案——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防止和避免决策失误
㈠党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党委委员提出,由党委书记和副书记酝酿后确定
㈡议题提出后,党委书记要根据议题的轻重缓急,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搞好专题调查研究,对全局性的重大议题要亲自参与,充分掌握第一手材料,为集体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㈢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党委书记要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