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监督制度意见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区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意见》(鹿委办〔**〕99号)等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区委决定建立干部管理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联席会议由区委领导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直机关党工委、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劳动局、区审计局、区信访局等单位有关领导组成
根据需要也可以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和职能科室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由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席会议职责(一)就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二)通报管理监督对象在思想作风、民主集中制、干部任用、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三)分析、研究带有倾向性、比较集中或突出的问题,商议解决的办法,制定相关的措施;(四)就领导干部违反干部管理监督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五)其他需要讨论研究事项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互相联系、紧密配合、全面协作基础上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所侧重
纪检监察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纪干部的信息;机关党工委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信息;政法委及公检法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查处违法干部的信息;人事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干部惩戒、纪律处分涉及工资调整等事项落实方面的信息;审计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经济运行的决策正确与否、有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等方面的信息;信访部门侧重于掌握并反馈群众反映干部有关问题的信息;组织部门侧第1页共2页重于干部管理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做好日常干部管理监督工作,具体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掌握并通报全区干部管理监督方面的综合信息
五、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