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与反思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中国共产党从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各方面采取措施,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完善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值得我们深思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制定农村政策的基础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尊重广大农民的探索和创造,逐步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
一、新时期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确立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中国共产党一直把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和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
1982年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及随后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用不同的政策语言对包干到户的生产经营责任制作过描述
1986年中央1号文件正式提出了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为了适应农户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单位的事实,《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提法改为“家庭承包经营”,并强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必须长期坚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2008年中央1号文件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改革最重要的制度性成果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