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制度的司法检视及完善路径摘要:刑事和解制度自设立以来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也发现了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适用条件规定较为原则,法律效力规定的过于模糊,民事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此,文章认为,应该从完善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条件,明确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效力,规范刑事和解民事赔偿的标准三个方面着手,完善现行的刑事和解制度
关键词:刑事和解;司法建设;完善路径一、刑事和解制度(一)刑事和解概述刑事和解是指刑事诉讼中,在公安司法机关的主持下,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平等沟通对话,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司法机关由此减轻甚至免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基本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刑事和解制度包括三方主体,分别是主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
第二,形式和解制度启动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进行沟通对话
第三,和解的达成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民事赔偿
第四,需要司法机关对和解结果进行认定,并最终反映在裁判结果上
(二)刑事和解特征刑事和解有四个基本特点
其一,司法机关非常重视当事人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是其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尊重当事人意愿,体现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其二,从被害人的角度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悔罪以及相应的民事赔偿有利于其更好更快地从受害事件中恢复过来,尽可能减少其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对抗情绪,有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其三,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角度来看,刑事和解程序让其有机会接触到被害人因为遭受伤害受到的痛苦,有利于其更深刻认识反省自身的错误,减少其社会危害性,让其能更快的回归社会;其四,刑事和解有助于当事人双方双赢局面的实现
刑事和解制度的人性化有助于和解协议在极短时间内达成,受害人也可以更快地获得民事赔偿
在侦查、起第1页共5页诉、审判等所有阶段都可以进行刑事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