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减免税审批制度[范文模版]94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适用于增值税)一、业务概述享受减免税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减免税优惠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副本)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无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
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审核、录入资料(1)审核纳税人申请的减免税项目,是否需要由税务机关第1页共2页审查后执行的,不需要的当即时告知纳税人不受理;(2)《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3)审核纳税人《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4)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申请的减免税材料不详或存在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纳税人更正
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信息,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
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