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省级科技成果奖科技成果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范围第二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通过国家或省、市级等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等立项的
第十条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奖励标准第十一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获得国家、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1页共2页第十五条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市级或以上级别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级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协会或区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第十七条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科技成果获得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