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实施意见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和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XX〕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机制(一)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履行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各乡(镇、街道)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履职报告、约谈和点评等制度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通报制度1
预警通报制度
是指县政府安委会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对达到预警通报情形之一的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通报,督促其认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有针对性地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吸取事故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预警通报情形
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预警通报制度,预警通报由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直接审定实施
(1)辖区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2人的,或监管领域内发生除道路交通外其它生产安全事故3—5人重伤的;(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较大财产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较大的;第1页共5页(3)未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部署,被市级以上督查组发现并通报的;(4)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