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七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以及卫生厅等四部门《关于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卫农〔2009〕83号)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建立起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各统筹地区参合率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
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
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
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
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年度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2010年起,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45元,县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5元,参第1页共4页合农民个人缴纳30元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