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制度一、报告的范围(一)全局发生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案件和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及违规事件
(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行政执法人员与群众发生严重冲突,或因行政执法而发生的集体上访事件及系统内部人员的集体上访、参加游行的事件
(三)由于领导干部渎职和工作失误,可能或已经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案件;县局股以上干部由于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案件;由于严重行风问题,被报刊、电视、电台曝光的案件
(四)本局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工人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拘留或立案侦查的案件
(五)本局内发生自杀、凶杀、爆炸、火灾、严重失窃、重大泄密案件、车毁人亡及其它需要报告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
二、报告的办法(一)凡发生上述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属于国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严重经济违法、违纪案件和因行业不正之风造成较大影响的案件,报县局纪检组,其它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县局办公室
(二)案发后半月内,由所在单位向县局党组作出书面报告,并填写《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表》,说明案件、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生的原因和教训;一个月内报送整改措施和处理情况
三、报告的要求(一)凡本局内发生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单位必须在事发后4小时内电话、电传或口头报告县局,特别紧急的立即报告
任何人不得扣压或隐瞒不报,对于不报、迟报、瞒报、不及时转报者,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股室、稽查队、检测中心一把手为第一报告责任人,一把手不在时,由临时负责的同志负责报告,并作出相应第1页共25页的处理
(三)《重大案件和重要事件报告表》必须由党组(总支、支部)或行政领导签字,并加盖党组织或行政公章
(四)各单位要按照各睚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本单位执行本通知的监督检查,要把执行本通知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作人员回避制度一、本局工作人员应回避的亲属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