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可追溯制度一、储存第一条为保证对食品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食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第三条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第四条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度
根据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应将食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等
对有特殊温湿度储存条件要求的食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食品的储存质量
第五条按照食品性能,对其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第六条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并根据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食品储存安全
第七条对不合格食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食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第八条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食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九条做好储存食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第十条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水、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第1页共3页二、出库第一条食品出库工作由食品仓库管理员负责
第二条食品出库凭“食品出库单”
由领用单位填写“食品领用单”,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食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第三条严把质量关
食品出库时,仓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食品出库
第四条食品领用单经领用者和库管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第五条仓库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三、不合格产品处理制度第一条质量不合格食品不得采购、入库和销售
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食品,均属于不合格
包括:(一)食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