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本站推荐]情况后评价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县委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决策后评价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我局重大决策在施行过程中,负责评价的组织、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价方法,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做出的综合评定并由此决定决策的延续、调整或终结的活动
第三条局办公室是决策后评价制度的组织实施机构,决策提出相关科(处)室、单位会同办公室具体负责决策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决策后评价工作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决策后评价要以有利于检验我局重大行政决策的效果、效益、效率,有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有利于实现决策资源的有效配置,有利于决定决策的循环形式为目的
第六条决策后评价围绕以下内容开展:(一)决策的实施结果与决策制定目的是否符合;(二)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三)决策带来的负面因素;(四)决策实施在实施对象中的接受程度;(五)决策实施带来的近期效益和长远影响;(六)主要经验、教训、措施和建议等
第七条决策后评价的准备:(一)确定评价对象;(二)确定合适的评价机构、评价人员;(三)制定评价方案
包括评价目的、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评价经费
第八条决策后评价的实施:第1页共10页(一)运用个体的、群体的访谈方法或采用文件资料审读、抽样问卷等方法采集整理决策信息;(二)实行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决策信息;(三)运用成本效益统计、抽样分析法、模糊综合分析法等政策评价方法评价得出结论并加以综合分析,最终取得综合评定结论
第九条决策后评价的具体方法可以根据决策特点和后评价的要求,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
第十条对决策后评价做出总结:(一)撰写决策的总体评价报告
一是对决策的制定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