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坚持重大问题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智慧和领导班子成员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避免或减少失误
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内容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全局性问题,都应集体决策,其主要内容包括:1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布置;2
较大数额(参照有关规定)资金投向,支出及贷款;3
干部的任免、使用、提拔以及工作人员调入调出;4
凡涉及带有法规性质的规章制度的制度;5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以及奖惩评优情况;6
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决策程序对重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1
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必要时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2
方案提出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科学分析论证,做出评估;3
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2天通知班子成员;4
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班子成员到会方能表决,对属通报性质的重大问题,也应是在班子成员比较齐全的情况下进行;5
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表决形式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形式;6
会议应提前邀请市派驻纪检组派员参加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决策规则第1页共2页1
不得用碰头会或个别沟通等形式替代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要定期向领导班子通报
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下次再讨论表决;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对会议进行期间临时动议的内容,一般本次会议不议
要广泛地听取各方面意见,任何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