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情况报告一、本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情况根据xx市院的安排部署,我院作为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单位,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我院成立了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2名负责具体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研究制定了《xx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制作了相关的工作文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试点工作
我院确认人民监督员7名,其中人大代表4人、政协委员3人
自2004年10月以来,至2006年6月期间,我院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三类案件”共12件16人,其中不起诉案件8件11人,撤销案件4件4人
通过人民监督员审查、评议和表决,均同意本拟处理意见
到目前为止,我院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中,没有出现《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的“五种情形”
二、开展人民监督制度试点作的主要做法(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1、严格按照高检院的部署,将职务犯罪案件中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撤销案件的和拟不起诉的“三类案件”无一例外地纳入监督程序,严格按照高检院的规定,对监督范围既不随意缩小,也不随意扩大,同时对于进入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办理,保证了试点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和统一性
2、工作中正确处理好几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与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关系
工作中正确认识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权性质,诚心诚意地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充分尊重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意见,同时又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严格依法办案,案件在检察环节最终如何处理,仍然由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决定,不擅自突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是处理好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与加强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