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构建策略摘要
草原生态补偿是解决草原超载放牧、草原沙化退化的重要方式,也是改善草原生态环境、促进草原生态平衡的重要途径,对促进人与草原和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有着重要意义
笔者从生态环境稀缺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等出发,分析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所面临的种种问题,探究完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方法路径
我国有4亿多公顷草原,约占全球草原面积的13%,这些草原多分布于新疆、青海、甘肃、XX省等地
作为草原资源大国,我国于1985年就颁布了《草原法》,并明确提出草原保护、草畜平衡、草原休牧等法律原则;同时我国还颁布了许多关于草原生态保护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如《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与建设的若干原则》《关于完善退牧还草政策的意见》等;但是相对于森林、矿产等专项立法而言,我国草原生态保护立法建设滞后,严重影响草原生态补偿建设
为此,应深入探讨草原生态补偿的方法、原则、资金来源等,建立完善的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以更好地保护草原生态环境
关键词: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生态保护;补偿主体1草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1
1生态环境稀缺理论稀缺资源是指不可再生资源或再生速度无法满足人类需要的资源,如石油、稀土、金矿、玉石等
稀缺资源有着匮乏性、局限性等特征,从这种角度看草原生态也属于稀缺资源
因而,在草原生态开发中,人们应保护、改善和补偿草原生态资源,为草原建设提供生态补偿
2公共物品理论公共物品是指全体社会成员所共有的物品,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特征,非竞争性是指某种公共物品的使用不会引起产品成本的增加;非排他性是指人们消费某种公共产品时,不会影响其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
草原是一种全体国民所共有的公共物品,有着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等属性,如任第1页共6页何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并不影响其他人对草原环境的消费;草原环境得到改善时,全体社会成员都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