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学生实习事故不属工伤学生实习事故不属工伤学生到企事业等单位实习,实习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的,可通过商业保险等途径予以保障
人社部3月24日就《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和支付,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和相关用人单位的权益
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中国工伤保险事业取得显著进展,在保障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0年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增强了参保强制性,大幅度提高了工伤待遇,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截至2012年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
9亿人,9年来累计享受待遇人数达816
8万人,基本实现了工伤保险基金市级统筹
同时,各地也反映,在实施新修订的《条例》过程中,有一些政策、标准和程序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工伤”认定条件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和基础,不论工伤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参加了工伤保险,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都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
但在工作实践中,出现了一些边界条件模糊不清或相关证据不足采信的情况,如有的职工外出工作并无明确的用人单位指派的证明,或虽由用人单位指派,但所受事故伤害与工作无关;又如有些责任或排除情形判定,缺乏有权机关的证明等
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
为了增强《条例》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因工外出期间”的认定,应当考虑职工外出是否是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作外出,遭受的事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