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贯彻落实冬春蔬菜储藏制度建议为建立我区蔬菜储备制度,蔬菜是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商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北方大城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通知》发改经贸〔〕252号)精神
提高蔬菜储备和投放能力,完善蔬菜的应急储备机制,保障我区蔬菜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现提出建立我区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实施意见
一、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的总体要求冬春蔬菜储备制度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坚持市场化运作方式,依托蔬菜流通骨干企业进行储备
坚持保障日常消费与应急供应相结合,以保证市场供应、防止菜价大幅波动为重点,建立一定数量的蔬菜储备规模,提高城市蔬菜应急供应能力,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二、冬春蔬菜储备的城市及品种范围根据新疆地域辽阔、运距长成本高、冬季时间长、冬春蔬菜自给率低的特点,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蔬菜储备制度
自治区级蔬菜储备主要用于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市场异常波动,组织开展跨区域调运调剂
地(州、市)中心城市要建立一定规模的蔬菜储备
县级城市根据当地实际建立蔬菜储备
我区储备的蔬菜品种主要包括大白菜、土豆、萝卜、洋葱等耐贮存、易周转的蔬菜品种
各地可根据消费习惯和储藏能力以及内地蔬菜调运情况,因地制宜选择冬春储备蔬菜品种
三、储备时间、规模和地点冬春蔬菜储备实施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秋菜上市到次年大路菜上市之间的8个月(当年9月至次年4月),各地可根据气候及消费特点自行确定储备的具体时间
各地要根据当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