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劳务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分包管理规定事先未报经监理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若监理发现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立即指令承包人予以整改,清退相应队伍和人员,并报知业主
第二条分包审批、登记程序对于承包人提出的劳务分包,分包人应具有相应的劳务分包资质,报经监理审查并报业主核备
第三条劳务管理承包人应按监理规定的格式和间隔时间,向监理提交一份承包人在现场的各类职员和各个工种、各等级的工人人数及装备数量统计表,这些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或超过在投标书中所列的数量和质量
若监理认为承包人的装备和人员不能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应向承包人发出增加人员和装备的指令,承包人在接到指令后14天内,必须按指令要求增加人员和装备
第四条工程分包、劳务协作管理工程分包、劳务协作应符合
规定;并根据合同文件规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避免劳务纠纷
第五条违规分包的处理1、若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业主批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或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或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行分包的,按招标文件63
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
2、若监理发现或明知承包人有违法分包和转包现象,应及时清退并报业主,如未指令承包人清退相应队伍或未及时报知业主,每次对监理课以10000元违约金处罚
项目分包、劳务管理制度第一条项目劳务作业层是优质、高效、低耗地完成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的支撑和保证
按照两层分离的要求,项目部与劳务作业层应建立以分部、分第1页共12页项工程承包或劳务定额分包为主要形式的经济合同关系
第二条项目所需劳务作业队伍应坚持“以我为主、先内后外、合理有序、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处劳动人事部门审定配置计划,委托项目部组织公开招标,择优录用,实行合同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