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制度意见有计划地交流领导干部,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新形势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做好干部交流工作,把它作为破解干部人身依附关系问题的切入点,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
一、充分认识实行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是深入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提高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增进班子团结,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大力实行党政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将有利于领导班子吸收新鲜血液,改善结构,增强活力;有利于消除党内不正常的人身依附关系,防止形成“小圈子”、“小团体”;有利于领导干部摆脱不正常的人情关系束缚,放手开展工作,促进干部成长;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
二、明确对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领导干部易地提拔和轮岗交流工作1、易地提拔对象
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基层公安派出所、法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易地(易单位)提拔
(1)新提拔担任乡镇党政领导职务,实行易地提拔
(2)新提拔担任基层公安派出所所长及教导员、法庭庭长,实行易地提拔
(3)县直单位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尽量扩大易地(易单位)任职面,原则上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2、轮岗交流对象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工作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轮岗交流
第1页共3页(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县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在同一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或县直同一领导班子任职满10年的,原则上交流
(2)现任纪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