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0尾矿库制度尾矿库规章制度1.1安全检查制度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1、安全检查遵循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员工自查相结合的原则。2、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安全检查时,应按事先设定的表格内容进行,做到有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内容、检查部位、隐患名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3、日常检查。包括安全员巡回检查、员工岗位自查、班组日常检查。主要检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尾矿坝安全状况、库内水位、违章违纪现象等。4、定期检查。由尾矿库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主要检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尾矿库现场安全状况等。5、季节性检查。在雷雨季节特别是雨后,要对库水位和坝面、坝外坡进行重点检查和观察,有渗漏现象要及时处理。1.2隐患整改制度1、建立隐患登记、复查和销案制度;2、在各类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限定整改时间,并限期复查,经确认整改合格后才能销案;3、对查出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排除,一时难以解决的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否则必须停止作业。1/15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职第1页共30页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特制定本规定:1、新进库区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对调换工种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4、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技术、技能培训。6、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工资由企业支付。7、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1.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企业购买和使用特种设备,必须有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签。2、所有特种设备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3、特种设备必须专人操作,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4、操作(使用)特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国家或行业标准)。1.5安全奖惩制度为确保尾矿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条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树立“人人讲安全,大家都安全”的思想。特制订本制度:1、尾矿库的管理人员和尾矿工人,必须做到责任到位、管理有方、生产有序,对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奖给责任人500元,员工100元;安全生产贡献突出的2/15第2页共30页实行重奖。2、对库区安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被采用的每条奖50元,对处理安全隐患及时并杜绝有发生事故可能的人员每月奖50元。3、凡因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除上级追究处罚外,企业按责任划分分别给予第一责任人、第二责任人、具体责任人各500元、200元、100元罚款,并扣发当月工资,严重者予以辞退。4、对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每项扣责任人100元。5、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和使用安全用具的,每人次罚款10元。6、对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7、对所有罚款当月兑现,罚没款项专款专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成绩的人员。1.6伤亡事故报告及事件处理制度为促进尾矿库安全工作,搞好劳动保护,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制度:1、严格掌握工伤与非工伤的划定范围。2、尾矿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3、发生轻伤事故,由企业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5、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