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央行开展履行职责审计的思考对基层央行领导干部实施履行职责审计,是改进基层央行领导作风,提高行政能力,促进科学管理,完善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和化解风险,依法公正、高效履行央行工作职责具有重要作用
但目前基层央行对开展履职审计尚无既定模式,对审计效果的运用也不够充分,对内审工作转型认识不足
笔者结合在基层央行内审几年来工作的经验,就基层央行如何开展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谈些肤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基层央行履行职责审计存在问题1
审计的目标偏离
《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办法(试行)》规定,履职审计的对象是各级行领导干部和内设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
而目前的履职审计工作则从被审计行的业务层面展开,涉及的全部是业务操作情况,很多具体的业务操作与领导干部履职情况关联很少,审计对象实际上是针对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履职水平和业务能力,显然偏离了审计的目标
审计方法相对落后
内审人员主要采用的审计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全面审计法,即内审人员以全面审计的方式,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详尽、细致的审核、监督
尽管这种审计方法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审计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但往往容易造成审计期过长、审计成本较高和审计效率低下;一种是抽样审计法,这种审计方法主要依赖审计者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经验,凭借主观判断随意抽样,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发现的问题不一定具备相应的科学性、代表性,获得的审计证据不一定能支持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
如果抽样不合理,往往容易漏掉一些关键的线索和问题,造成很大的审计风险,从而影响了审计的质量
审计观念缺乏创新
观念问题也就是认识问题
如果不转换审计观念,将审计的目标局限为查错纠弊,势必将履职审计与当前中心工作对立起来
现阶段基层央行内审监督很大程度上仍停留在传统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上,停留在审计中发现的很多错弊,都是管理上出现了漏洞,审计的任务就是帮助被第1页共4页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