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公务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的精神,提高机关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责任意识,切实把审计机关的各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建设文明机关,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审计机关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的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志臣为组长,各位副局长、助理调研员为副组长,各处长、主任、专职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局在推进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责任追究和监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监察室负责责任追究的日常工作
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处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要把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工作人员的目标责任管理,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责任追究对违反公务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程序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有意或过失造成负面影响的,严重影响审计形象的,依照本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突出抓好审计程序的落实
重点追究审计通知书是否按规定时间送达被审计单位,审计报告是否经过三级复核,是否按规定召开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报告,审计定性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审计依据是否合法,审计决定是否全部落实到位
对于检查发现或接受举报违反程序或其他违反规定的审计执法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处理
(二)突出抓好审计过程中的重点环节落实
重点追究审计项目是否经过审前调查,是否严格执行审理会报告制度,重点审计项目是否由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一般审计项目是否由局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上审理会的资料是否准备齐全、完整,有没有应该上审理会的审计项目未向审理会报告
对不按规定第1页共2页执行,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处长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调换岗位处理
(三)突出抓好审计现场纪律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