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的所有部门和人员。1.目的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奖重罚的原则,激励全体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细则。2.考核部门:全员参与,安环部、人力资源部考核3.考核形式:采取查资料及现场巡检相结合的形式。3.1时间安排:由安环部每月对各车间、部门进行检查,汇总后交人力资源部按细则进行考核并交生产部备案。3.2安全生产奖惩项目与考核标准3.2.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给与奖励:1)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奖励200元;2)严格执行安全经营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每次给予100-500元奖励;3)避免重大事故,在事故抢救中处理果断,措施得当,积极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参与人员给予奖励200-1000元,特别突出者视情况由总经办协商给予奖励。4)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提出重大隐患及整改措施,经公司采纳后奖励200-500元。5)安全工作表现突出,上级部门抽查考评中表现优异者,一次奖励200元;公司内部抽查考评中表现优异者奖励30-100元;安环部随机抽查表现较好者,奖励5-10元,以微信红包形式发放。6)在安全培训中,考试成绩优异的奖励100-200元。7)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公司员工可以举报,对于举报人第1页共25页奖励50-200元,举报人员要提供证据(受到多次举报以第一次为准)。8)在各项安全工作中,有不合理的地方、错误或漏洞,鼓励员工积极参与进行提意见或建议,一经采纳,给予奖励30-200元。3.2.2奖励办法:1)公司通报表扬2)个人物质奖励(奖金当月兑现)3.2.3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员或部门,有下列问题,根据情况对所在部门作出处罚,符合第1、2、3、4、5、6、7项者,同时对直接责任人按部门罚款总额的50%进行处罚;直接责任人所属班组班组长按部门罚款总额的30%进行处罚。部门负责人(正职)按部门罚款总额的50%进行处罚;副职按30%进行处罚,部门安全员按20%进行处罚(管理人员实行尽职免责的原则),特殊情况由公司研究决定。对部门的处罚和对部门人员的处罚为并行处罚,并且不得摊派,否则加倍处理。具体如下:1)有下列行为取消所在部门当月奖金:禁烟区内吸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制止不听者;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者;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事故的。2)有下列行为的处罚所在部门500元:“八大作业”与危险作业不开安全作业票或代签字;班前饮酒、酒后上岗;打架斗殴;故意损坏安全消防设施;未经安环部批准无故动用应急、消防器材;计划性开停车未制定相应方案或未按相应方案执行。3)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300元:从事危险作业(指涉及有毒有害或腐蚀性物料)及公司要求的其他作业(如拆卸带压管线、阀门等)不配戴相应防护用品;氟化氢卸车未穿防化服;其他装卸车未穿戴相应防护用品;“八大作业”过程中违反相应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设备、电第2页共25页气检修未断电或未挂牌;新员工或转岗人员未培训或考试不合格安排上岗的;隐患排查后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4)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200元: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戴安全帽不系带者视同未带、戴好与所做工作相应的手套,不准穿短衣、短裤、拖鞋、前后漏脚凉鞋、挽起袖口,护目镜、面罩等);工作时间脱岗、串岗、睡觉、玩手机;不按时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装置区内使用、携带手机(特除情况需要拍照除外);拆除后的废旧设备、设施、零部件长期放置于工作区域内(本着谁拆除谁负责的原则,区域所属部门负监管责任);对本部门外来车辆管理不到位者;对本区域外来施工队伍现场管理不到位;作业过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未按要求定期组织演练;非电气焊工进行电气焊作业;非电工进行电气作业;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各级隐患排查的。5)有下列行为者处罚所在部门100元。装卸车现场无人监护;各单位安全标准化及日常需准备的台账、资料、档案、作业本不健全,未及时更新;安全培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无故不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