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交接班等制度1、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时间的前10分钟进行
锅炉出现事故正在处理当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
(1)燃气压力正常,锅炉及水系统流量、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2)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转正常
(3)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4)锅炉房卫生整洁
(5)安全附件、各类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1)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2)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司炉人员
(3)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4)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5)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岗
5、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去
6、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人员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查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巡回检查制度1、锅炉运行巡检人员必须按各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对锅炉及辅机定时进行巡回检查,确保安全运行
2、巡回检查路线及内容,应根据锅炉房具体睛况制定,并张贴在锅炉房操作室墙上
各级人员应了解自己分管部分的安全状况、运行要求和责职权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1)设备带病运第1页共21页转;(2)新装或新投人的设备;(3)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现象
4、巡检人员要将巡检情况逐项及时填人运行记录;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同时做好记录
5、巡检时发现影响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应按有关规程妥善处理
6、巡检时间为每30分钟1次
7、巡回检查完毕,巡检人员向主司炉通报情况,并在运行记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