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依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京发【20*】27号)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专项资金划转区县后的支出责任,规范市与区县两级关系,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指导思想第二条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将政策明确、标准清晰,涉及百姓切身利益及区县管理更有效率的文化资金划转区县
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逐步实现划转事项事权、责任、财力相统一,促进我市文化事业的协调有序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通过完善财政体制,划转文化事项,促进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全国文化中心的功能和作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章基本原则第三条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一)事权与财力相匹配
文化资金下划区县后,相应的事权、支出责任同时划转
充分调动和发挥区县积极性,增强区县统筹发展能力,促进我市文化事业协调发展
(二)规范公平,提高效益
资金分配采用科学规范的方式和合理的测算依据
确保我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划转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区县要针对文化资金的类型和性质,建立健全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切实加强划转事项管理,认真落实支出责任
(四)依法保障
区县财政部门将划转的文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列支“文化”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体现预算完整性,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的要求,第1页共6页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
第四章发展规划及工作重点第四条行业发展规划
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文化发展布局,增强公共文化产品有效供给制,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