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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加班制度关于劳动法加班制度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就叫“加班”
是职工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从事工作的时间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一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下面找法网为您介绍加班制度的’详细规定
加班制度(一)加班的定义因生产需要职工必须在标准工作时间外提供劳动,并通过加班审批的确认为加班
员工应服从公司合理的加班要求
(二)加班时间限制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一般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超过36小时
2员工月累计双休日加班时间达24小时以上的,部门应安排其换休
3各部门应合理控制员工的加班时间,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不安排女员工在怀孕期或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期间加班
(三)加班程序:申请→审批→确认→结算加班费(四)加班的申请及审批1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由员工向自己所在的部门负责人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此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于加班前1个工作日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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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人事部备案
2因突发情况需要加班者,可于加班后第1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并加以额外说明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交加班申请,且无正当理由,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4《加班申请单》上应完整填写加班原因、加班人员姓名、预计加班时间等事项
5员工加班由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加班由办公室主任审批
(五)加班的确认1职工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