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制度汇编之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教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七条“国家坚持社会主义原则,保障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管理各项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监督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规定,学校必须在实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同时,建立和健全党支部领导下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发扬教职工主人翁的责任感,保障职工群众当家做主管理学校的民主权利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参加决策和管理,监督干部的权务机构
第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指令,在党支部领导下行使职权,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学校内部矛盾,保证完成教学任务,为办好社会主义学校而努力
第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职权第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针行使下列职权
1、讨论和审议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学校财务预算,讨论和审议学校重大决策
2、讨论和决定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3、讨论学校体制改革事项,教职工培训计划和各种规章制度
4、监督学校各级行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对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请上级机关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干部,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提职晋级;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机关予以批评、处分或罢免;对严重失职和违法乱纪的干部,建议上级纪检部门和国家政法机关严肃处理
5、教职工代表大会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和稳定教学第1页共3页秩序的机制运行,要自觉维护学校的形象,保护学校的荣誉
教育教职工不断提高主人翁责任感,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发扬奉献精神、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积极参与科研,认真钻研教材,多练基本功,多出优质课,多育优秀生,多写优质论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6、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主管机关的决定和指示有不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