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立项、招标、委托、设计、审批、安装、调试、验收的通用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安全防范工程
1建设单位安全防范工程的委托单位
2设计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
3施工单位,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工程设备维修服务的单位
4安全防范工程用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预防灾害事故为目的的报警、电视监控、通讯、出入口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工程
5工程规模按照风险等级或工程投资额划分工程规模,并分成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994—03—11批准1994—07—01实施2
1一级工程一级风险或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工程
2二级工程二级风险或投资额超过3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工程
3三级工程三级风险或投资额30万元以下的工程
3工程立项3
1一级工程立项3
1一级安全防范工程申请立项前,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编制
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a
任务来源;b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c
被防护目标的风险等级与防护级别;d
工程项目的内容第1页共6页和目的要求;e
建设工期;f
工程费用概算;g
社会效益分析
2二、三级工程立项3
1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立项前,必须有设计任务书,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也可请设计单位代编
2设计任务书的内容:a
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管理要求;c
工程项目的内容和目的要求;d
建设工期;e
工程投资控制数额;f
建成后应达到的预期效果
3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的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经相应的主管部门批准后,工程正式立项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4
1资格审查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