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思考对于当下农村土地问题,如今有两种思路最有影响,我称之为“积极思路”和“消极思路”
所谓“积极”“消极”并不含褒贬之意,只是就两种土地制度改革的目标之乐观与否而言
前者对中国农业的前景较有信心,认为土地制度演变的目的应当是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扩大农业经营规模,以提高生产效率,积极应对入世后国际市场竞争的挑战
当然,要达到这一点又有两种彼此相反的途径:一是用行政权力集中土地,重试计划经济的“大生产”
但市场改革搞到现在,还持这类主张的人虽有却肯定不多,因此可略而不提
“积极思路”如今主要表现为寄希望于要素市场的配置效果,当然,这种观点并不否定家庭经营,但家庭农场也有个适宜规模问题
人们期望通过市场机制发展土地流转,推动土地适度集中并逐步以经济的农场淘汰“不经济的”农业形式
而“消极思路”对资源硬约束条件下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不抱希望,而更多地考虑防止农村危机
对持这种观点的人来说,如果不控制市场的力量而听任“土地兼并”的发展,将使农民失去“最后的保障”
于是他们主张把土地看成“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是不可能按市场原则办的
结论自然是:地权不能“固化”,“三十年不变”或“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行不通
土地应当成为人身所附着的“份地”,应定期重分,农民不能稳定占有,更不能赠送、交易、抵押或继承
一句话,以要素市场方式配置土地行不通
然而这里要问的是
它们在逻辑上真的成立吗
在资源约束宽松的情况下土地市场化就可以意味着提高效率
在形势严峻的情况下“土地福利化”就可以起到缓解社会危机的功效
当前思考土地政策的出发点:农民权利的保障土地权是多层次的,到底哪些层次的权利应该归农户,哪些归社区(集体),哪些归国家,以中国之大,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似不能一概而论
实际上,这些年来“全国统一的土地政策”在各地实行的差异就十分突出
在承包早期的世纪年代第1页共6页前半段,尽管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