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监督与制度监督并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把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确立巡视工作方针,推进巡视工作“三次深化”,实现了党的历史上首次一届任期内中央巡视全覆盖,巡视监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尖兵和利剑作用得到充分彰显,巡视制度被赋予新的活力,在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上实现重大创新与突破,成为党内监督的一张亮丽“名片”,赢得党心民心
实践证明,巡视工作是治标之举,也是治本之策,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是党的巡视工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深入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和制度保障,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紧扣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进一步延伸了巡视监督“四个着力”内涵
通过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依纪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制度保证,体现了巡视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成熟
新的《巡视条例》着重从巡查范围、内容、方法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巡视力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巡视范围,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为使“全覆盖”成为“刚性”要求,确保如期完成任务,修订后的《巡视工作条例》将“实现巡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明确写入“总则”
条例对巡视对象作了重新界定,扩大了巡视范围,在中央巡视组对省区市“四套班子”开展巡视的基础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副省级城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主要负责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