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隐患(识别)与评价管理规范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宸龙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识别与评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宸龙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所有与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
其修订版再版及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术语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重大危险源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协调字【】号文件规定,术语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风险某以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结合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全过程
可容许风险根据组织部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职业健康安全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外来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职责厂长职责具体本标准的建立、实施和保持,批准不可容许风险清单,确定安全目标、方针
分管生产厂领导职责负责组织对生产过程危险因素与危险评价和控制工作,确认危害识别与风险评价的结果
安检部职责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的组织实施和汇总工作,确定不可容许风险,并编制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关不可容许风险的管理方案或控制措施
责任部门职责进行本部门生产或活动及场所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并报安监部备案
负责危险源辨识工作的培训及危险源的控制落实
流程与风险分析控制点:危险源识别:定期对电厂的各项活动及其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源(隐患)进行识别,保证识别的覆盖范围、方法适用
风险评价:规定风险评价的方法、准则和步骤,确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