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表演者的主体能动-音乐美学是以哲学为基础,以心理学和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阐释有关音乐艺术普遍规律的学科
音乐美学是音乐表演实践的基础和理论指导
音乐表演是一个独立的、创造性的实践过程
它既再现了音乐作品的历史时代与艺术风格特征,又体现了音乐表演者的审美意识与创造激情,展示了音乐表演者鲜明独特的个性和娴熟精湛的技巧,从而在音乐表演实践中实现了音乐表演的客体与主体的统一
由音乐表演活动中的创造想象活动是主客体矛盾统一的过程
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是客体方面,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主体方面
主体与客体是矛盾的两个方面
在这对矛盾中,从唯物论的根本观点看,音乐作品提供的音乐艺术形象是矛盾的主导方面,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是非主导方面,是从属性质的,音乐表演者的再创造必须是在忠实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能动的方面,是再创造的主体,音乐作品是再造的对象,必须通过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生动再现其艺术形象,将这种美的艺术形象生动地展现给欣赏者
音乐作品与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是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的两个方面
二、音乐作品的客体制约性作曲家创作的音乐作品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
作曲家的原作是音乐表演者二度创作的原型与基础
从客体上来说,音乐表演者只有在作曲家提供原作的基础上进行的音乐表演活动才算是真正的二度创作活动,倘若二度创作不是建立在原作基础上进行的,不忠实原作,偏离原作太远就违背了音乐表演的本质
音乐作品的时代背景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任何音乐作品都是特定历史时代的产物,必定具有特定的时代烙印
音乐表演者就必须从历史的角度把握音乐作品,尽一切可能去熟悉和体验作曲者生活的时代环境,使自己化身为作品的创造者,与之同呼吸共命运,以便正确地表现作品的内涵
音乐作品的题材内容制约着音乐表演者的二度创作活动题材内容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