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工作同意书办理《办事指南》办理赴港澳商务签注一、申请范围(一)企业机构人员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企业机构”是指:1、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2、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从生产经营的单位;3、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
(三)驾驶专用机动车往返XX省与香港或者澳门的内地居民
二、申请条件“商务”签注实行按条件申请和按需要申请相结合的办法
(一)年纳税额为5万一10万人民币、创汇20万一5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一1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负责人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2人
(二)年纳税额为10万一20万人民币、创汇50万一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100万一2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营业执照持有人或股东签发3个月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4人
(三)年纳税额为20万一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一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一5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确有商务需要的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不得超过6人
(四)年纳税额为50万一200万元人民币、创汇300万一5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一1000万人民币的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负第1页共6页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人
(五)年纳税额为200万一1000万人民创汇500万一1000万美元或减免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一2000万人民币的单位,可以为单位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业务人员签发3个月多次或1年多次商务签注,备案人数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