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行政不作为的若干问题目录摘要
7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
8二、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9三、预防行政不作为的措施
9参考文献:
11摘要在现实生活中,行政不作为致使个人或公共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因此,本文将分别从行政不作为的内涵界定、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危害以及起诉方式等方面为切入点,来认识行政不作为的基本理论与应对方法
关键词:行政不作为构成要件表现形式危害起诉浅论行政不作为的若干问题案例:认为行政不作为尹琛琰状告卢氏县公安局公民甲某的房屋因年久失修不能再继续居住,2010年4月建房时,甲某与其邻居丁某发生争吵,丁某说甲某多占他家的宅基地,并向甲某出示了某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使用证,甲某发现县政府发给丁某的土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侵占了其宅基地使用范围,遂向县政府多次提出申请,要求重新确立丁某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该县人民政府置之不理,2010年8月,该县人民政府仍未处理此事,遂以县政府行政不作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旅行法定职责
一、行政不作为的界定学术界对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两种主张
一种主张是,行政不作为由“行政主体具有作为义务、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行政主体在程序上表现为有所不为”三个要件构成
而另一种是行政不作为的违法要件除了需要具备行政违法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如学者言及的主体要件、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以外,行政不作为行为还有自身的特有要件
行政不作为的特有要件包括必备构成要件(“法定的作为义务、履行义务